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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日联合发布多个公告,明确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的税费政策,进一步为经营主体减负担、增动能。
此次发布的政策,主要是将今年底到期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并对部分政策优化完善。如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新政实施后,无论对小微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将形成比较明显的减负效应。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就业的主渠道,也是经济的毛细血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存环境好、生存压力小、经营状况正常,就业就有保障,居民收入增长也有基础,消费就有条件。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支持,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多是最终消费品提供者,直接为市场和消费者服务。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市场需求不足的矛盾导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一定程度的经营困难。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需求端入手,激活消费,扩大需求,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政策层面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大力度的支持。将税费优惠政策延期,就是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消费品提供者的特点,鼓励企业和居民创业创新、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激活更多消费潜力。
从实践来看,积极财政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作用非常明显。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走出了困境,步入了良性循环。因此,延长税费政策优惠期,将会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入更多的信心和动力。
总结这些年来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从总体上讲,效果比较好、效率较高。但是,在对企业的调查了解中也发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最后一公里”还没有能够完全打通、全面畅通。因此,如何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政策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让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能知道如何操作,是更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
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应当由税务部门负责。因此,税务部门应当在纳税申报、依法征税、税务稽查、企业服务等具体工作中,有效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环节,让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能知道并能享受到这些政策,从而为其渡过难关、摆脱困境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然,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不能仅靠税务部门完成,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也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特别是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和组织,更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畅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通道,协调具体政策的落实。例如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等等。通过大力宣传让更多金融机构和担保单位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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